关于开展2015年度留学人员相关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留学人员相关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5年度留学人员相关项目资助
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5〕11号
各市(州)人社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成都和绵阳留学人员创业园:
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4〕104号)和《关于2015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4〕105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和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一)申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在国内或本地区、本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资助经费
(一)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按重点、优秀、启动三类项目分别予以资助。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0-20万元;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每个项目资助5-10万元;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每个项目资助2-5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调研论证、聘用助手、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按每户企业20万元或50万元予以一次性资助,主要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和市场开拓以及贷款贴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方面。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需填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表》或《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表》,申报表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的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均可)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务必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人社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遴选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项目20个、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2-3个,上报国家人社部。
(二)请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安排,精心组织,做好留学回国人员相关项目资助申报工作。
联 系 人:陈安民、张红俐
联系电话:028-86763106、86765106(传真)
电子邮箱:QQ1402759087
附:1.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表
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20日
川人社办发〔2015〕11号.doc